談談“12.6”事件。
那晚如果我能處事冷靜、克制自己的脾氣,如果能意識到自己作為部門經理不應該那樣隨意的話,事情也許便會改觀,不致于傷害到那么多人,傷害到公司利益。如果我善于識人的話,事態也不致于發展到那樣的地步。
正是缺乏遇事冷靜、克制的能力,為人穩重識大體的氣度,導致這樣的事件發生,我難以原諒自己。這方面也曝露了自己生活磨練的不足,沒有認認真真地從生活中汲取寶貴的人生經驗。我是缺乏人生經驗和磨練的。
再談“匯票事件”。
我做夢也沒有想到會出現這樣的事。此事的發生不幸地印證了一句話:不出事是偶然的,出了事才是必然的。痛苦地發現,原來領導更多的意味著責任,具有極強的責任;要使整個部門有序運轉離不開管理。沒有管理能力,沒有這維系部門運轉的“線”,只會是一盤散沙,無盡混亂。那樣的話,就會有好多想不到的問題出現,使你防不勝防。要是我能早些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并有意識地加以彌補和防范,進行嚴格的制度和紀律的管理,也許今天的我便會少一些遺憾和愧疚。沒有更強的責任心,沒有更強的管理,難道不是時刻置部門和公司的利益于危險之中嗎?我又如何能無愧地面對中財?
還有,那天辦公室與租賃公司因車子問題而發生矛盾時,反省自己原本是可以起到緩解、化解矛盾的,卻因為自己缺乏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不能客觀地、一分為二地看問題,以致沒有起到積極作用。看問題僅囿于事物矛盾的表象中,不能從全局、從團結的角度出發,作為公司的一員,這能說明自己盡到應盡的責任了嗎?這能說明我是熱愛中財公司的嗎?
當然不能,無論是從個人修為、能力素質方面,我都是極不夠的。我很慚愧也很沮喪,因為幾乎每次反思自己結果總是缺點很多,優點全無。我到底能為中財做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