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中財精神,自認為“誠實”、“謙讓”方面做得尚可,而“認真”二字卻做得遠遠不夠。認真是種態度,是腳踏實地,一絲不茍,盡心盡責的態度;認真還是種精神,是鍥而不舍,執著堅持,不怕困難,不達目的不罷休的精神。自己這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表現一、在處理江西大余農行承兌匯票訴訟一案中,缺乏一絲不茍、認真求實的態度,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出現了不應該發生的失誤,給公司的訴訟帶來了困難。如果自己平時對《票據法》學習是認真的,在向一審法庭出示匯票前,逐條對照檢查了各記載要素,而不是抱著想當然的態度,此類低級錯誤就可以避免了,公司的利益也就得到了維護。此一教訓,不可謂不深,根源就在于缺乏“認真”二字。
表現二、在開展清欠過程中,存在許多不正確的思想,對此有頗多感觸。清欠工作經公司研究決定,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旨在以高額代理費促使對方加速清欠進程。對此我本人思想上出現過偏差,總以為對方接受了公司全權委托,收取了高額費用應該會盡心盡力了,因而存在著“等、靠”的思想,自己不是去想辦法,缺少了主動性。后來通過事實領悟到凡事不能依靠別人,只有我們自己才能負起全部的責任。我必須端正思想,凡事要多思考,多花心血,想方設法來推動工作進行。自己盡到了努力,心才坦實。這也說明我認識水平不夠,反映出自己的責任心還是不夠強。
表現三、意志力不夠,碰到問題時有畏難情緒,不是以大無畏的精神去勇地面對困難,千方百計去排除困難,而是迫于責任不得不去面對困難,應付困難,且因此影響到個人情緒。由此可見,“認真”二字并沒有成為我自身的一部分,沒有成為一種習慣。其實解決問題,排除困難,唯一的辦法就是正面迎擊,勇敢去面對。
誠實是立身之本,認真是處事之本,謙讓是為人之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將一如既往地恪守中財精神,在實踐中尋求不斷的感悟和更多的鍛煉,使其成為自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就一個大寫的自我,做一個大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