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1年上半年,特別是第二季度以來的工作,有以下兩點需著重反思、反省:
一、關于培訓與“人員管理”問題
項目金融業務中,人的因素相對更為重要。項目金融業務操作中遇到的大部分困難和問題,幾乎都是與“人員管理”有關,就我們的現狀而言,特別是“團隊協作、系統運作”方面仍有相當大的改進空間。也正是因此,年初制定的年度計劃中,即對有關“人員管理”問題做出了要求。
但半年已過,該方面的問題雖一直有所關注,但就結果來說,至今尚未能形成一個適用、有效、系統的解決辦法。而且,在面臨老人尚且未能全部真正執行到位,又不斷有新人加入的現實狀況,我心理上“疑惑、焦躁”,行動上卻又拿不出快速、有效的解決辦法。
以上問題,雖后期通過密集培訓并改進培訓辦法等工作做了些努力,取得了一些階段性的效果,但我內心的焦慮甚至抱怨等消極情緒仍部分存在。
總之,在培訓和“人員管理”工作方面,未能真正形成體系,進而不能夠真正形成“會操作、能風控、可復制”的團隊。
二、關于誠實與“陽光行政”問題
毋庸多言,誠實是項目金融業務乃至一切為人、做事的底線。“要陽光行政”也是公司倡導的工作氛圍,具體而言,就是要求我們將有關項目評審、業務操作等制度執行中的問題在周報中予以公開披露,以求防止再犯錯、共同進步。
然而,回顧半年來這方面的工作,我并未能全部做到,有些問題則是采取了“單獨溝通、個別匯報”。所謂的 “公開點名多了,項目責任人會不會覺得‘多言必失’,在以后的項目報告中愈加選擇性披露”等等顧慮,實在是大可不必。嚴肅地說,是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