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對干部二字的理解,就是干事和部署。對于干事,憑著對中財的感恩、憑著多年的工作經驗,我能夠按公司的目標要求不折不扣的完成任務。這幾年來,有許多我們的被告在走出法庭后主動與中財握手言和、也有一些營銷機構違紀人員在接受教育后自覺檢討自己的違紀行為、主動安排還款計劃。是因為我們堅持原則、合情合理合法的干事。因此可以講干事尚可,但對于部署,對我來講就顯得考慮不足。隨著集團的不斷發展壯大、營銷政策以及整個社會法制環境的變化,公司面臨的各種法律事務也將日益增多,而作為職能部門有沒有從真正意義上參與其中,將法務工作的重點從出事后的救濟向事前預防轉移,有沒有在企業管理的設計上,將法務控制環節名列其中,這就是需要法務干部來部署。而我們目前的法務工作除合同的事先審核外,也僅僅是忙于“打官司”、“走刑事”,大家也知道參與訴訟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也是風險最大、成本最高的選擇,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審核和監控體系,把企業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都納入到依法經營管理中,以保證最大可能的減少法律風險的產生,才是企業法務的第一要務,也才是我們法務干部應該的部署,對這些工作的忽略,勢必造成法務工作被動應付的局面。辛辛苦苦卻事倍功半,究其主觀原因,是本人對事物的發展缺少一種敏銳的判斷力和果斷的決策力。這些問題的存在,主要還是對自身要求不嚴,積累經驗和信息不夠,惰性使然。
反省過去只是為了對未來更好的促進,恰逢本人調任總裁辦工作,也是全新的開端,如何協調發展干事和部署的關系是我必須面對的課題,我想我會用踏實的干事熱情,去部署全新的企業法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