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制度梳理和制度建設過程中,作為牽頭負責人,缺乏緊迫感,時至今日,崗位職責還沒做完,合規檢查制度還沒來得及修訂和完善,公司合規檢查工作還沒有形成制度體系。
二、部門建設,公司運營部門人員普遍年輕,從業時間不長,我作為分管負責人,在工作中存在著工作方式過于簡單的傾向,很少從培養人的角度去組織業務工作的討論和交流,沒有制定系統的培訓計劃,工作交流有時很不充分以致于出現執行人員誤解工作要求的現象。
三、缺乏主人意識,缺乏主動為公司為領導分擔責任的意識,以至于在交易所來公司搞調研時意識不到自己應該主動去了解交易所的意圖和交易所對公司工作的評價和要求。
在期貨行業浸淫十七年,而自己的工作還會出現諸多差距,究其原因,還是使命感與責任感欠缺所致。甚感汗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