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我就對前段時間發生的“房產事件”做個反省:
一、對這次事件沒有預感,在三月初紫林公寓業主鬧事是有預感的,當時也及時去紫林公寓對大部分業主做了解釋工作,基本能夠安撫大部分業主,并承諾到今年七月十三日前把“三證”做出。這次起因是我們在和六樓業主談論對六樓業主閣樓單獨出售進行賠償的問題就金額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當時我覺得價格談不好可以再談,沒有想到這些人會借機鬧事來壓我們同意。
二、業主來鬧事我是上午8點我們出來時預先知道的,我也在自己的辦公室等他們了,但沒想到他們會到集團公司去鬧,這是我第二個失誤。
三、事件出來的第一天,自己在集團公司是對公司領導做了工作介紹,沒有堅決站出來和他們作斗爭,第二天公司員工和業主矛盾激化,我們的員工被打,是我對事件的嚴重性缺乏危機感。這是我的第三個失誤。對被打的員工我也深深的感到愧疚,因為我工作的失誤使得他們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是我對不起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