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已悄然離我們遠去,在金總的領導和關愛下,在同事們的相互幫助下,全年由我負責的項目金融催收組共計清收回款項995萬元,華洲和大周項目圓滿結束,參與清收回上海廣角項目270萬元。
然則,回味一年來自己經手的每一個項目,與董事局的要求尚存在巨大差距,工作上仍有諸多不足之處。
反省之一:工作變通能力有待加強
**案件雖然在破產債權的申報上,我司通過巧妙的證據安排和管理人的有效溝通,成功申報債權達370多萬元,并被余杭法院指定為債權人委員會主席。但經此一年,未能在該案件上有所突破,債權仍只停留在一紙空文上。對**土地老廠房的處理及法院尚未變賣的奔馳車輛等資產,局限于法條上的僵化理解,認為在法院宣告破產前是萬萬不能提前處置的,后經金總訓導,經向管理人提議并要求余杭法院從資產貶值的角度考慮盡早拍賣,后法院采納了擬拍賣奔馳車輛的意見,足以證明我的書呆子習性,在工作變通能力上尚待加強。
反省之二:不善于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
**一案中我不善于抓事物主要矛盾的缺點得以印證,該案在執行其物的擔保人的設備時,遇上海普陀法院的生效判決。我一味地只從資產處置價值最大化的角度考慮,認為該案由湖州南潯法院統一處置為佳,并分析了對我司申請執行的所有障礙,但未意識到如沒有解決好與上海普陀法院的生效判決,一旦該案執行成功,在執行款的分配上將完全喪失主動權,如此,所有的工作將會面臨再次的被動。
反省之三:對案件的判斷往往過于悲觀
去年11月中旬,接紹興經偵大隊通知,要求我司協助對**集團的民間借貸進行調查。在該案上,從一開始我就對案件以后的走向過于悲觀。后經向濱江經偵的沈大請教,并與紹興經偵進行有效溝通后,采取了變通方式進行處理并得到了紹興經偵的認可。
綜上深刻反思,以之為鑒,希望新年里嚴格要求自己,謹記董事局“抓住根本、做實做細、做到徹底”的指導精神,不斷克服工作困難,爭取工作成績和工作能力再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