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3年,雖業績堪喜,然自我心智仍然長進不足。所憂兩方面,反省如下:
一、突破自我仍需改進
我有個自認為是優點的地方,就是喜讀法律書籍。每每有新的法律頒布,舊的條文修改,或者是最高院公示的指導案例,我都如獲至寶,如品甘露,久而久之養成了喜歡研究法律條文和法院案例的習慣。照理說這確實是個優點,有益于我進一步夯實理論功底。然古有云“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又中國的司法制度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之道理我卻未能深刻理解其內涵,更未將其付諸于清欠實戰中。我會經常為了一個案件從頭到尾用法律來剖析所有細節,評估其各種風險,從而醞釀最佳方案、次要方案、被動方案,不幸因此成了“當局者迷”中的迷者。
由于一直以來自己很自負熟讀法律所獲得的營養,加上諳于民事立案、訴訟、執行各流程,所以對法律書和法條幾近神迷。這種潛移默化的心態,時間一長,導致在清欠過程中當斷不斷,受法律框框和案件細節束縛。幸得金總多次關鍵時刻及時提醒和敲打,雖未有因此喪失過清欠時機,然給人留下了“研究先生”的雅號,也給自己辦案增加了煩惱憂愁,增加了工作量。
二、匯報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
我們清欠所去城市均是外省,清欠過程中每天會遇到很多人很多事,還有很多的意外,債務人承諾的還款金額和還款日期往往因這些意外而不斷變化。所以如何將案件最重要、最真實的內容向金總匯報,我認為其重要性等同于找到一個反敗為勝的定案證據。
因為在處理案件過程中,有很多的可能性,如何“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如何思其三而取其一呢,這就需要我們提升匯報水平。匯報的好,做到了“言簡意賅”,抓住主要矛盾,堅定必勝之信念,就便于金總對案件的指導和決策,益于快速清欠,高效清欠。然自己時常向金總匯報時總是細節有余而意賅不足,雖幾年磨礪下來有了很大進步,但經吳處向我分析經辦太原廣角一案在匯報方面的心得,我倍感提升自己匯報水平之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