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己要求不高、不嚴。因工作需要,96年10月派往新昌塑膠公司工作,環境條件比起總公司差一些,心中就有在新昌呆了半年至一年,完成工作任務,盡快回杭,沒有扎根新昌的積極性,貪圖安逸,缺乏吃苦耐勞的恒心。因對己要求不嚴,工作表現上就體現出對下層員工的要求不嚴,領導不力。例:為客戶定制的一批2-9米的穿線管,因入庫工作不仔細,其中滲雜了一些3.03米的管子,送貨裝車時發現庫存多出幾十捆,才發現問題。當時考慮到卸貨返工,草草了事。這不僅犧牲了公司的利益,也有害于公司的服務信譽。還有,在安排外來運輸車輛上,沒有從大局出發,沒從降低成本上考慮,不主動尋求回頭車,任務觀點,發出車就完事,工作怕麻煩,遇事找理由。由于對員工的要求不嚴,也就滋養了他們松懈的工作態度。自己工作不踏實,缺乏韌勁,就談不上教育員工,責任完全在于本人。
二、工作不夠大膽,致使領導的意圖貫徹不全面徹底。在證券中。
關于國債回購業務聯系上,主動程度不夠,工作未能做到家,應該能夠自己解決的問題卻未能解決,最后還是由邊總出面才把事情辦妥。耽誤的時間,錯過了最佳的進倉時機。在實際運行操作中,想法較多,左右顧慮,下單不果斷,動作遲緩,不能干脆利落,獨擋一面。遇到難題,僅強調理由,缺乏勇氣與魄力。應該說在證券市場泡了不短的時間,但還屬于“雞肚腸”一個,做一個合格的強悍的機構操盤手還相距甚遠,需要更多的滾打磨練。這一直是本人的弱點,如何認識自己,應從根本上剖析自己,向自我挑戰,使自己上一個檔次。
每一次的反省,應該說是一次自我的提高。中財公司有這么多的機會給我們去實踐、去把握,我們怎能不珍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