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擔保公司擔保業務從操作流程和作業標準都有很大的變化,改變了我們原先操作業務的一些觀念,使我們想象中復雜的擔保業務變得簡單而直接。但在具體操作業務中,我有需要反省的地方,主要是一開始對總綱理解不深,片面理解,認為只要有抵押物且滿足總綱要求就能操作,而未能充分分析抵押物的可變現狀況,例如,有上海戶口的,在上海只有一套住房且抵押給我司,到期如果需要我司代償,我們處置抵押物就會碰到法院不支持強制拍賣的狀況,再比如,抵押給我司的房產中有未成年人,到我司代償處置時,也會碰到法院不支持強制拍賣的狀況,所以在具體的業務操作中,則需了解抵押物的實際狀況,看是否有利于我們處置,這樣才能真正能保全我們的業務風險。對總綱的生搬硬套都是未能真正理解其實質。
在2010年工作中,項目金融業務作為今年重點發展的業務,在收入方面已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在今后項目金融業務還將成為我們的重點業務,今年雖然內務部完成了公司下達的項目金融業務收入指標,但我心里清楚,內務部的項目金融業務一是操作人員集中,二是客戶集中,未能形成內務部全體員工重視項目金融業務,其實內務部作為和銀行直接接觸的部門,應該能夠了解到項目金融的信息,但我們的業務人員能提供的項目金融信息非常少,浪費了很多資源,這點與我平常對業務人員的項目金融業務知識培訓較少有關,未能給更多的業務人員提供調查、操作項目金融的實踐機會,使他們對項目金融業務了解不深,在銀行面前也無從談起了,這點是我需反省的。